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項目成果鑒定與結項辦法
(2013年11月修訂)
一,、總則
第一條 為科學評價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項目(以下簡稱省社科規(guī)劃項目)成果,,嚴格項目管理,提高成果質量,使成果鑒定評價更加客觀公正,,特制定本辦法,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社科規(guī)劃辦公室(以下簡稱省規(guī)劃辦)批準立項的省社科規(guī)劃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,重大項目,、重點項目成果鑒定和結項辦法另行制定,。
第三條 成果鑒定和結項工作由省規(guī)劃辦統(tǒng)籌安排,根據(jù)不同的項目類型分別組織實施,。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負責做好項目結項的審查和統(tǒng)一報送工作,。
第四條 成果鑒定和結項工作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,在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前提下,,注重項目成果的社會價值和學術價值,,注重理論創(chuàng)新和學術創(chuàng)新,嚴把項目驗收的質量關,,促進多出優(yōu)秀成果,。
二、結項條件和要求
第五條 項目組應嚴格按照項目立項申請書中的總體設計和成果形式,,按期保質完成研究任務,。
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須認真審讀和確認成果定稿,并對成果負有學術追究責任,。申請鑒定的最終成果必須邏輯嚴謹,、體例清晰、層次分明,、語句通暢,、語法規(guī)范。成果全文錯別字應控制在萬分之三以內,。
第七條 最終成果形成文字要求:專著不少于10萬字,;研究報告不少于3萬字;系列論文不少于3篇(其中項目負責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少于2篇),,且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(fā)表,。
第八條 項目研究成果發(fā)表、出版時須嚴格執(zhí)行下列規(guī)定:
(一)最終成果形式為系列論文的,,成果(包括階段性成果)公開發(fā)表時須在該文下標注“本文系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項目研究成果,項目批準號:XXXXXX ”字樣,。
(二)最終成果形式為專著或研究報告的,,出版時須在封面用顯著字體標注“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項目研究成果,,項目批準號:XXXXXX”字樣。
(三) 計劃出版的項目成果須先鑒定結項再出版,,項目組不得擅自出版。個別項目成果確需先出版的,,須報經省規(guī)劃辦批準,。
(四)不按照或不符合上述條款之規(guī)定發(fā)表、出版的作品,,均不能作為該項目成果申請結項。
三,、申請和受理
第九條 成果鑒定結項材料的填報要求:
(一)按照《鑒定結項審批書》中的“填表說明”完整填寫《鑒定結項審批書》的各項內容。
(二)報送成果鑒定結項材料須同時附送成果簡介1份,。字數(shù)在2000字左右。成果簡介為活頁,,單獨印制。
(三)上報鑒定的最終成果須A4版裝訂成冊,,內容編排順序為:封面,、項目組成員名單、目錄,、正文。若有階段性論文成果的,,復印后裝訂在后,,并將發(fā)表期刊的封面和目錄一并附上,。
第十條 完整的申請鑒定結項材料如下:
(一)《鑒定結項審批書》一式1份;
(二)最終成果簡介1份,;
(三)最終成果文本一式4份(其中匿名3份),;
(四)按統(tǒng)一格式編排的成果簡介和最終成果電子版一份;
(五)有變更事項的,,須附《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》批文,。
院科技處說明:我院教師提交的紙質版鑒定結項材料需在省規(guī)劃辦要求的基礎上增加一份,,另加論文或專著原件一套,學院存檔用,。具體要求如下:《鑒定結項審批書》一式2份,最終成果簡介2份,,最終成果文本一式5份(其中匿名3份),按統(tǒng)一格式編排的成果簡介和最終成果電子版一份,,論文或專著原件一套,。有變更事項的,,須附《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》批文,。
第十一條 項目組按照上述要求將完整無缺的鑒定結項材料,,報送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申請鑒定結項,,省規(guī)劃辦一般不受理個人申請,。
第十二條 各單位科研管理部門須在接到鑒定結項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,,完成審查工作,,確認無誤并簽署單位意見后,,將全部材料報送省規(guī)劃辦。審查時須注意以下事項:
(一)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(guī)定,,審查鑒定結項材料是否完整,;
(二)項目最終成果形式與原計劃或批準變更的形式是否相符;成果質量是否達到結項要求,;結項成果與項目研究主題有無直接聯(lián)系,;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后出站報告為基礎申報的項目,其結項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礎上有實質性修改,。
(三)項目參與人是否與立項申請書或批準變更后的一致,;
(四)項目成果是否在顯著位置標注安徽省社科規(guī)劃項目及項目批準號等字樣。未標注者不能作為項目成果上報,。
(五)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(guī)定,,審核是否符合免于鑒定條件;
(六)會同單位財務,、審計部門,,審核經費開支是否合規(guī)。
第十三條 省規(guī)劃辦接到鑒定材料后進行復審,,對未達到結項條件或不符合鑒定結項要求的將不予受理,;達到結項條件和符合鑒定結項要求的,將在2個月內完成項目鑒定和審批等工作,。
四,、成果鑒定
第十四條 成果鑒定方式一般采取雙向匿名通訊鑒定方式。
第十五條 鑒定專家組由省規(guī)劃辦從省社科規(guī)劃項目通訊評審專家?guī)熘绣噙x3人組成,,根據(jù)項目的具體研究內容,,可聘請相關工作部門和實際應用部門的專家參與鑒定。項目組成員不得擔任本項目鑒定專家,,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鑒定專家不得超過1人,。項目組可以提出3名以內建議回避的鑒定專家名單。
第十六條 鑒定專家須遵守客觀公正原則,,對被鑒定成果的質量和水平做出全面,、科學、客觀的評價,,并對自己所提出的評價意見負責,。堅決杜絕虛假鑒定、人情鑒定等不良現(xiàn)象,。違規(guī)鑒定一經查實,,省規(guī)劃辦將另行選擇專家進行二次鑒定,并視情節(jié)對違規(guī)鑒定專家進行處理。
第十七條 成果第一次鑒定費由省規(guī)劃辦統(tǒng)一支付,。鑒定費包括專家勞務費和鑒定組織費,。專家勞務費根據(jù)成果字數(shù)和工作量,每位專家200-300元,;鑒定組織費每個項目100-200元,。
第十八條 結項成果的鑒定等級為優(yōu)秀、良好,、合格、不合格四個等級,。四個等級的量化標準為:
(一)優(yōu)秀等級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
1.平均分在85分(含)以上,;
2.不少于2位專家打分在90分以上;
3.不少于2位專家劃等級為“優(yōu)秀”,。
(二)良好等級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
1.未達到“優(yōu)秀”等級,;
2.平均分在75分(含)以上;
3.不少于2位專家打分在80分以上,;
4.不少于2位專家劃等級為“良好”(含)以上,。
(三) 合格等級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
1.未達到“良好”等級;
2.平均分在60分(含)以上,;
3.不少于2位專家打分在65分以上,;
4.不少于2位專家劃等級為“合格”(含)以上。
(四)不合格等級只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低于“合格”等級標準,;
2.平均分在60分以下,;
3.2位專家打分在60分以下或劃等級為“不合格”。
第十九條 鑒定結論為不合格的,,項目組須限期修改完善研究成果,,修改期限一般為6個月。經修改后,,省規(guī)劃辦將根據(jù)情況組織第二次鑒定,,第二次鑒定費用從項目經費中支出。第二次鑒定仍為“不合格”的,,將作終止項目處理,。
第二十條 項目負責人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,可申請重新鑒定,。經省規(guī)劃辦批準后,,重新選擇專家進行鑒定。重新鑒定的費用由項目負責人支付,。同一項目成果只能重新鑒定一次,,重新鑒定結果即為該成果的最終鑒定意見。
五,、結項
第二十一條 項目最終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,,經省規(guī)劃辦認定后,,可免于鑒定:
(一)應用對策(決策咨詢)類項目研究成果或階段性成果提出的對策、建議被省委,、省政府或國家有關部門采納或充分肯定,;項目研究最終成果或階段性成果被省社科規(guī)劃項目成果要報采納。
(二) 成果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不宜公開,,且質量已得到相關部門認可(須出具相關部門證明材料),;
(三)最終成果形式為系列論文的項目,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發(fā)表3篇以上論文,且不少于2篇發(fā)表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(CSSCI)來源期刊(其中項目負責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少于1篇),;
(四) 最終成果形式為專著的項目,,成果通過省規(guī)劃辦審定且出版社同意出版。
(五)最終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獲得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,。
第二十二條 符合免于鑒定條件者,,仍須填寫《鑒定結項審批書》,履行正常的結項程序,。
第二十三條 凡項目研究有重要事項變更的,,須在項目研究進程中填寫《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》,經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簽章同意,,并報省規(guī)劃辦審批,。未經審批或結項時臨時報批的將不予認可。
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,省規(guī)劃辦將作撤銷或終止項目處理:
(一)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的,;
(二)有剽竊他人成果、弄虛作假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的,;
(三)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請或經批準延期仍不能完成項目研究的,;
(四)項目成果第一次鑒定不合格,且修改后重新鑒定仍未能通過的,;
(五)申請鑒定的成果與批準的項目研究設計明顯不符的,;
(六)項目經費使用不當,嚴重違反財務制度的,。
第二十五條 最終成果完成鑒定程序后,,省社科規(guī)劃辦將根據(jù)鑒定等級和專家意見進行審核,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改或準予結項,。
第二十六條 最終成果通過鑒定的,,省規(guī)劃辦按照結項程序辦理結項手續(xù),頒發(fā)結項證書,。
第二十七條 著作類成果正式出版的,,須報送2本出版物至省規(guī)劃辦。
第二十八條 項目成果鑒定等級為優(yōu)秀的,或被省委,、省政府及國家有關部門采納或充分肯定的成果,,省規(guī)劃辦和各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將進行宣傳和推介,項目組成員也應積極參與本成果的宣傳和推廣工作,,充分發(fā)揮省社科規(guī)劃項目的作用和影響,。
六、附則
第二十九條 本《辦法》由省規(guī)劃辦負責解釋,。
第三十條 本《辦法》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,原《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項目鑒定結項管理辦法(試行)》自行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