亳州市市級2015—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已下發(fā),,現(xiàn)予以轉發(fā)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2015年1月23日
財務處
附件: 亳州市市級2015-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
財庫〔2014〕150號
關于印發(fā)《亳州市市級2015-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》的通知
市直各單位:
為做好2015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工作,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,,現(xiàn)將《亳州市市級2015-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》印發(fā)給你們,,請遵照執(zhí)行,。
2014年6月5日
亳州市市級2015-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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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錄 名 稱 | 限 額 標 準 | 備 注 |
一,、貨物類 | | |
(一)一般設備 | | |
電器設備 | | |
電視機 | 單價在2萬元以上(含2萬元),,或年批量采購在10萬元以上(含10萬元),批量限額以下的按協(xié)議供貨執(zhí)行 | |
電冰箱 | 包括冰柜 |
空調 | |
攝影、攝像器材及設備 | 包括照相機,、攝像機,、攝錄一體機、數(shù)碼相機等 |
其他電器設備 | |
辦公室自動化設備 | | |
計算機 | 年批量采購在10萬元以上(含10萬元),批量限額以下的按協(xié)議供貨執(zhí)行 | |
打印機 | |
復印機 | |
速印機 | |
投影儀 | |
掃描儀 | |
傳真機 | |
電話機 | |
碎紙機 | |
其他辦公室自動化設備 | |
家具(含辦公家具) | 年批量采購在5萬元以上(含5萬元) | |
辦公消耗用品(含復印紙等) | 年批量采購在5萬元以上(含5萬元) | |
(二)建筑物 | | |
辦公,、宿舍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| 年批量采購在10萬元以上(含10萬元) | |
建筑,、裝飾材料 | |
(三)物資 | | |
救災救濟物資 | 年批量采購在10萬元以上(含10萬元) | |
防汛物資 | |
抗災物資 | |
農用物資 | 包括良種、育苗 |
儲備物資,、燃料等 | |
(四)專用材料 | | |
藥品及醫(yī)療耗材 | 年批量采購在10萬元以上(含10萬元) | |
圖書資料 | 包括免費教科書 |
實驗室用品及小型設備 | |
膠片膠卷、錄音錄像帶 | |
工具和儀器 | |
專業(yè)制服與勞保用品 | |
(五)專用設備 | 單價在2萬元以上(含2萬元),,或年批量采購在10萬元以上(含10萬元) | |
通訊設備 | |
電氣設備 | 包括電機,、變壓器、開關柜,、不間斷電源(UPS),、應急電源(EPS)等 |
儀器儀表 | |
網絡設備 | |
醫(yī)療設備、器材 | |
計劃生育設備 | |
電子和通信測量儀器 | |
計量標準器具及量具,、衡器 | |
交通管理設備 | |
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設備 | |
監(jiān)控設備 | |
消防設備 | |
農業(yè)和林業(yè)機械 | 包括農機具,、水泵、電機等 |
工程設備 | |
警用設備 | |
廣播電視,、影像設備 | |
燈光,、音響設備 | |
音視頻會議設備 | |
舞臺設備 | |
體育設備 | |
電梯、鍋爐設備 | |
檔案設備 | |
教學設備 | |
實驗設備 | |
炊具設備 | |
其他專用設備 | |
(六)交通工具 | | |
轎車 | | |
越野汽車(吉普車) | | |
卡車 | | |
載客汽車 | | |
專用汽車 | | 包括工程用車,、工具車,、消防車、警車,、救護車,、通訊和廣播用車,、無線電監(jiān)測車、道路清潔用車,、其他專業(yè)用車等 |
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| | |
二,、工程類 | | |
各類建筑物和構筑物 | 單項金額在20萬元以上(含20萬元)的項目 | 包括新建、擴建,、改建,、裝修、裝飾,、拆除,、修繕等 |
網絡工程 | |
建筑安裝 | |
三、服務類 | | |
軟件開發(fā) | 單項采購滿10萬元 | 包括辦公,、教學,、科研、醫(yī)療,、測繪等軟件開發(fā)設計等 |
信息系統(tǒng)集成 | 包括基礎環(huán)境,、硬件、軟件等集成實施服務 |
設備運行維護 | 包括計算機,、辦公設備,、電器設備、專用設備等技術支持和管理服務 |
經濟鑒證類中介 | 單項金額在10萬元以上(含 10萬元) | 包括各類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服務 |
印刷與出版 | 包括各類書籍,、資料的印刷 |
建筑設計 | 單項采購滿10萬元 | 包括人防工程,、受電工程等 |
工程監(jiān)理 | 包括建筑工程、人防工程,、交通工程,、水務工程等 |
勘探、測繪,、測量 | 土地測繪,、消防設施檢測、工程質量檢測等 |
資產評估 | 包括環(huán)境評價,、安全評價,、節(jié)能評估、抗震設防安全性評價,、土地評估,、房產評估、資產評估,、拍賣等 |
工程決算審計 | 包括建筑工程,、人防工程、交通工程,、水務工程等 |
施工圖審查 | 包括建筑工程,、人防工程,、交通工程、水務工程等 |
工程咨詢 | 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和審核 |
宣傳及展覽 | |
會議 | 單項金額在10萬元以上(含10萬元) | |
物業(yè)管理 | |
其他服務類 | |
車輛保險 | | |
二,、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
(一)貨物類
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上(含50萬元)的項目(汽車采購根據實際情況確定),。
(二)工程類
單項在100萬元以上(含100萬元)的工程項目.
(三)服務類
采購金額在30萬元以上(含30萬元)的項目。
(四)市政府投資城建交通項目的限額標準按照《亳州市政府投資城建交通項目基本建設規(guī)程》(亳政辦〔2010〕53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。
三,、實施要求 及有關說明
(一)市級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和社會團體(以下簡稱采購人),,使用財政性資金(包括預算內,、外資金),依法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,、工程,、服務的行為,必須執(zhí)行政府采購制度,。
(二)市級采購人應根據本目錄規(guī)定,在編制2015年部門預算的同時,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預算,,并嚴格按照批復后的政府采購預算執(zhí)行,除特殊情況外,,對年初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不予實施采購,。
(三)市級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或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,必須實行集中采購,。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,、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,可自行采購,,也可以委托市級集中采購機構,、或經財政部門資格認定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。
(四)凡用追加的預算內資金進行采購的項目,不設最低限額, 均屬于政府采購范圍,必須由市級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,。
(五)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類專項資金,凡適合政府采購制度的,,都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,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納入政府采購范圍,。
(六)凡是達到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的項目,,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方式。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,,應報經市招管局批準后方可實施,。凡在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,未達到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項目,,經批準后可采用邀請招標,、詢價采購,、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進行采購。所有的政府采購項目一律通過招投標中心這個平臺實施,。
(七)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的貨物,、工程和服務,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履行審批手續(xù),。
(八)采購人,、集中采購機構及社會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,應當嚴格執(zhí)行財政部,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《關于印發(fā)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(yè)發(fā)展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財庫〔2011〕181號)及省財政廳,、經信委財購〔2012〕142號文有關規(guī)定,認真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(yè)發(fā)展的政策措施,。
(九)采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建設工程項目的,,應當執(zhí)行《安徽省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(財購〔2010〕396號)。
(十)縣,、區(qū)級人民政府可根據以上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及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,,制定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及公開招標的數(shù)額標準。
(十一)本目錄公布后,,因特殊情況需要修改,、補充的,由市財政局另行公布,。本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,。
抄送:省財政廳、各縣區(qū)財政局 ,。